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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校设字(2022)10号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实训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9 号)、《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细则》(校设字〔20222 号)等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模式,学校与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学院与实验实训室(中心)主任、实验实训室(中心)主任与各实验实训室(中心)管理人员使用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管理责任要落实到每间实验实训室,不留死角。

  二、各单位参照附件1-5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拟订和签订工作。附件1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与学校签订(责任书由设备处统一印制)。学院与实验实训室(中心)主任(附件2)、实验实训室(中心)主任与各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附件3)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特点做部分修订。 学院与班级、教师签订的责任书,由于各学院情况差异较大,仅提供医学院2021年版的责任书(附件4、附件5)供参考,各学院务必结合实际情况自拟。

三、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于1021日前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6)交至设备处赵子剑老师(崇德楼612室)。

                                                                                                        

设备处

2022104












10号文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docx



附件1

扬州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实验实训教师、学生的人生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及学校相关安全规定,特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室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张贴上墙,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3、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和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大力推进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工作。

       4、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学院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遇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学院(盖章)                       扬州市职业大学(盖章)

书记(签字):                   书记

院长(签字):                   校长:

                 年   月   日


附件2

学院实验实训室(中心)主任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实验实训教师、学生的人生和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相关安全规定,特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1、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实训室主任是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健全本实验实训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实训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验实训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3、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实验实训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实训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5、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实训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6、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7、 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开存贮;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9、实验实训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实训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10、实验实训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实验实训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12、消防、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各一份。


学院负责人(签字):           

实验实训室(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对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积极进行安全教育。

2、对自己负责的实验实训室严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触电等安全工作,对实验实训室配备的安全设备必须会使用。

3、坚持每天例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协助实验实训教师维持实验实训教学秩序,不私自转让、出借实验实训室物品,防止学生将实验实训室物品带出实验实训室。

5、不在实验实训室内烧煮食物、饮食、过夜、吸烟、打闹等。

6、节、假日前,对自己负责的实验实训室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实验实训室各种危险物品。

7、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单位、实验实训室主任和实验实训室责任人各一份。

实验实训室主任(签字):

实验实训室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扬州市职业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书

——医学院与班级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请勿直接使用,仅供参考)


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医学院在校生,特制定本安全卫生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验前

1、着装要求:

进入医学院实训区应穿隔离服(白大衣),服装应符合具体实验要求,上课时衣服不敞开;应穿着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  头发不可下垂(长发束起),避免与被污染物质接触或卷入机器;

2、携带物要求:

不得携带与课程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区。

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可致明火的物品,禁止吸烟;禁止携带食物、饮料及类似存在有潜在的从手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他物质;禁止用实验用冰箱储藏食物。

3、其他要求:

熟知实训区消防安全通道位置;熟知各类实训室的安全标识(水、电安全标识、生物安全 标识、危化品安全标识、压力容器安全标识等) ;熟知报警电话、急救药箱、喷淋装置、消火栓等安装和张贴位置。

二、实验中

1、认真学习仪器操作规程,熟知试剂特点,实验时规范操作,实验器具按规定放置,小组人员分工明确,实验过程不走神;

2、遇到仪器故障及时向老师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使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手套或其他眼镜;接触污染物时要立即洗手;

4、随时保持实验台面的整洁和教室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实验垃圾;

5、实验时,不得在实验区和办公区间随意进出。

三、实验后

1、试剂、实验用动物、仪器(零配件)不得带离所属实训区,   实验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按老师要求进行处理;

2、遵守值日安排,离开时做好实验室的卫生打扫,检查仪器、水、电、空调、门窗是否关好。

3、由实验工作区进入非污染区要洗手,脱掉白大衣。

4、听从实验室负责老师安排,完成各班级对应实训区的定期卫生包干工作,进入实训楼,讲文明、懂礼仪。

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任课老师和实验室负责老师报告,  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实验中由于学生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不遵守“医学院安全卫生责任”规定),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 由第三人(监护人)承担责任。学生签字,代表本人已熟知并愿意遵守以上内容。


医学院                    班级

学生本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附件5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医学院与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请勿直接使用,仅供参考)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器材、实验过程和实验人员的安全,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感,提高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20    9 1 日至 20    8 31 日。

二、责任目标: 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划分:

1、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学校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

2、使用实验室的每一位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3、实验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负领导责任;

四、管理责任:

1、实验室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形成抓安全、议安全、讲安全、保安全的氛围。要及时调整配齐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充实完善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

2、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师生员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防范意识和处置突**况的能力,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

3、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公安、消防、国家安全、防 疫等管理部门、学校检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不打折扣、按规定落实。

4、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是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规定管理。注意防盗。

5、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水源、电源、火源等情况,确保安全,杜绝事故。

6、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材、应急、保健箱等要存放于明显处,定期检查,并会使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注意防火。

7、严防实验室内电源线老化、漏电,闸刀、插座**损坏等,严禁乱拉乱扯线路。

8、不准超负荷用电、不违规使用的各类大功率电器(如:取暖电炉等)

9、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五、责任追究:

1、实验过程中由于学生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 (监护人)承担责任。

2、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师德败坏等,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视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任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晋级、评优、评先。

3、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报上级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责任书供本院使用。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因负责人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相应履行职责。

2、责任书一式贰份,单位各级负责人及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执一份。

3、如安全责任书未完善之处解释权归学院安全领导小组。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章)


单位各级负责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学院与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本单位现有实验实训室(中心)主任     人,已签订实验实训室(中心)主任安全责任书     份。

二、实验实训分室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实验实训中心主任与实验室管理人员

本单位现有实验实训室     个,实验实训室责任人    人,已签实验实训室责任人安全责任书     份。

  1. 实验实训分室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学院与班级、教师

本单位现有进入实验实训室的班级     个,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教师      名,已签班级安全责任书     份,已签教师安全责任书       份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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